【政 治】 1998年6月,捷提前舉行議會眾議院選舉。眾議院主席米洛什·澤曼(Milos ZEMAN)領導的社會民主黨獲勝,但未達到單獨組閣所需的半數。原總理瓦茨拉夫·克勞斯(Vaclav KLAUS)領導的公民民主黨得票率位居第二。兩黨經過磋商達成協議,由社民黨單獨組成少數派政府,公民黨掌握議會大權。7月17日,哈維爾總統任命澤曼為政府總理,議會同日選舉克勞斯為眾議院主席。7月22日,社民黨少數派政府正式成立。新政府對內繼續堅持三權分立的多黨議會民主制,發展以私有化為基礎的市場經濟,對外更趨靈活、務實地奉行側重西方、睦鄰周邊、兼顧其它的方針。1999年3月12日,捷正式加入北約,并將于2004年5月1日成為歐盟的一員。
2000年捷政局相對穩定。盡管由社民黨組成的少數派政府同第二大黨公民黨曾圍繞財政預算等問題發生激烈爭斗,但通過采取大幅改組政府等妥協手段,與公民黨續簽了旨在進一步深化合作的“反對黨協議”,并在此框架內繼續推行務實方略,注重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積極應對失業、醫療、養老等關系民生的問題,使社會矛盾有所緩解,經濟續有回升,國內外處境明顯改善。此外,社民黨、公民黨、四黨聯盟(自由聯盟、人民黨、民盟、公民盟)三足鼎立、相互制衡的局面客觀上維持了政局的相對平穩。社民黨利用執政地位,公民黨憑借議會優勢,聯手擠壓小黨的政治空間和削弱總統權限,但去年11月舉行的議會參議院三分之一席位換屆選舉使兩黨失去了擁有三分之二席位的優勢,對其既定方針的實施不無影響。右翼四黨聯盟加強內部協調,倚仗總統支持,欲與兩大黨在2002年議會大選中一決雌雄。
2001年捷政局相對穩定,政治格局和力量對比均無大的變化。 主要政治力量依然是社民黨、公民黨、四黨聯盟和捷摩共,其中社民黨和公民黨發揮著主導作用。社民黨在與公民黨簽署的“反對黨協議”框架內繼續維系著少數黨執政地位。四黨聯盟內部加強協調,在制定統一的競選綱領、推舉聯盟領導人、確定影子內閣分配等問題上基本達成一致意見。捷摩共選民基礎較穩固,社會支持率起伏不大。各黨著眼于2002年議會大選,均把工作重點放在黨內人事及政策和策略的調整上,因而客觀上營造了相對穩定的政治環境。
2002年,捷政局保持相對穩定,先后舉行了議會眾議院、參議院和地方三次選舉。社民黨在眾議院選舉中再次獲勝,與基民盟-人民黨和自由聯盟組成聯合政府。在野的公民黨在10月舉行的參議院三分之一換屆和地方選舉中成績顯著,不僅控制了主要大中城市的地方政權,而且使執政聯盟在參議院失去多數地位。新政府基本延續上屆政府的政策主張,把加快經濟發展和加入歐盟列為工作重點,并強調建立“社會福利國家”。由于執政三黨之間政見時有分歧,且在眾議院200個席位中僅占101席,執政聯盟內部以及朝野之間的利益之爭時有發生。
【憲 法】 1960年7月,國民議會通過憲法,改國名為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1968年10月,國民議會通過憲法法律,規定捷克斯洛伐克是由捷克族和斯洛伐克族兩個平等民族組成的聯邦制國家。1989年11月,聯邦議會取消憲法中關于捷共在社會中領導作用的條款。1990年4月,聯邦議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將國名改為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并修改了國徽。1992年11月25日,聯邦議會通過了“聯邦解體法”。12月15日,捷克民族議會決定接管聯邦議會的職能,并于16日通過了新憲法,改國名為捷克共和國,修改了國徽,確定了多黨議會民主制和平等、自由、法制的原則。新憲法于1993年1月1日生效。
【議 會】 國家最高立法機構。捷斯聯邦于1992年12月31日解體后,聯邦議會隨之解散,捷克民族議會改為捷議會,實行參眾兩院制。眾議院共有議員200名,任期四年。參議院共有議員81名,任期六年,每兩年改選1/3參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