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在婚禮前一天晚上,新郎交往的一些小伙子到新娘家,把滿面羞紅的新娘子帶到未婚夫家中。第二天早上,男方派兩名代表到新娘家告訴她的父母新娘已經在新郎家了。他們還要帶一把劍和一串玻璃珠子留在新娘家的前屋,并被犒賞一頓午餐。
第三天,新娘的家人被邀請到新郎家參加婚宴。然后,新郎和新娘一起帶著四只雞回娘家,正式向新娘的父母和親戚朋友宣布他們結婚的消息。而且新郎必須在新娘家住3天。
以上是婚禮的第一階段,基本上都是雙方家庭的內部事務。第二階段是請全村人參加的婚宴,由雙方家庭共同準備。但是如果男方家庭不是特別富裕,他們也可以推遲舉行全村的婚宴。
搶新娘
在越南北部山區居住的婁婁族(Lo Lo)舉行婚禮只能在陰歷每個月的第10天到第15天期間舉行。婁婁族的青年男女示愛的方式頗為特別。他們用線把竹筒穿起來做成擴音器,男孩子通過自制擴音器向他愛慕的女孩傳達信息,他說:“我非常愛你,我將向你敞開我的心扉。如果你也愛我,我就把你帶回家做我的妻子。”
如果女孩也對男孩有意,她就回答:“你難道不知道我已經愛上你很久了嗎?但是,你要記住,你的愛不應該僅僅表現為甜言蜜語。”
這樣男孩就明白那個女孩已經同意了他的求婚,他應該去準備迎娶心愛的姑娘了。
然后過一些時候,女孩從自己的家里溜出來—這都是提前計劃好了的—她的意中人伙同一群年輕的小伙子把姑娘“綁架”到男孩子家中,然后他們再到女孩家把情況通知她父母。
五天以后,男方的家長到女孩家里提親。如果女孩的父母不同意這門親事,他們就要接受罰款。
在舉行婚禮的當天,女方要派兩名代表到到新郎家中,并贈送一籃子黏米飯和一只煮熟的大公雞。新郎和新娘都要到屋外迎接這兩名代表,并一起吃他們送來的米飯和雞肉。
在越南,不同民族的婚禮風俗都有各自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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