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移民部將推出學生監護人簽證,屆時申請就讀澳大利亞中小學、年齡十八歲以下學生的家長或親屬可以來澳陪讀。
這一新的簽證推出后,將有助于解決小留學生生活難于自律、自理能力不強、家長不能直接監護教育孩子所引發的諸多問題。
國際教育產業是澳大利亞第三大出口產業,上年度的收入達五十二億澳元(約合人民幣三百多億元)。學生監護人簽證是澳大利亞聯邦政府為發展國際教育產業、確保教學質量和吸引更多留學生而出臺的一項新政策。
這項新政策規定監護人與留學生之間的親屬關系,可以是父母、兄弟姐妹、父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父母、繼祖父母、繼父母的兄弟姐妹。
申請學生監護人簽證的人士,必須年齡在二十一歲以上,無犯罪記錄,身體健康,符合取得學生簽證的基本條件,購買醫療保險,符合與提名監護人的學生類似的財政擔保條件,并不能擁有六歲以下的受撫養子女。
持有學生監護人簽證的人士在澳期間不準工作,不準就讀三個月以上的課程,必須與所監護的學生共同居住,并給予照顧和支持。如需要短期離開澳大利亞,必須與被監護的學生一道離開,或者為被監護的學生作出適當的住宿和照顧安排,并將詳細情況通知澳大利亞移民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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